◆社会观察
2011 · 03(中)
“医闹”频发的体制原因及刑事政策把握
金忠山姚小飞
摘要本文基于实践中“医闹”的常见表现,分析“医闹”可能的法益侵害性,并从广义的刑事政策角度分析“医闹”的制度
性根源,最后提出“宽严相济、严中有宽”的刑事政策建议。
关键词医闹刑事政策群体性事件
作者简介:金忠山,湖北医药学院讲师,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姚小飞,湖北医药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79-02
医患纠纷是指“医”与“患”两方面之间因医疗而形成的纠纷。也是现代国家公共服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然而,一方面受
“医”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患”包括患者、患者家属制于和国力限制,一方面是政府的职能转型滞后,
等。目前,医患纠纷一般是发生不良后果后,患方向医方提出赔自身改革艰难,没有能够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服务型
偿或其他要求而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政府,导致长期以来国家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患方
的调处,很容易导致“医闹”。承受巨额的经济压力,是“医闹”频发并广受社会同情的主要原因。
一、“医闹”的界定(二)国家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
医患之间发生纠纷以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般是患方)不是国家投入的严重不足,直接后果便是把医院推到市场中去自
通过平和冷静的对话协商方式或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谋求纠纷的谋生存与发展,导致医院的方向发生根本的改变,从以“救死扶
解决,而是诉诸非理性的方式使纠纷公开化、扩大化并造成一定伤”为天职变为追求收入的最大化,各种医疗腐败层出不穷:药价
社会影响,这种情况俗称“医闹”。虚高,大处方,过度医疗,各种回扣和红包⋯⋯没有严格有效的监
本文将“医闹”定位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赔偿为目的、聚集多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医疗系统中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触目
人在医疗场所表达强烈诉求的行为。尽管“医闹”并不必然表现惊心。由于体制使然,医务人员同样抱着“法不责众”心理,有恃
为群体性事件(如果以 10 人以上参与者为判定标准的话),因为无恐。尽管近年来国家下大力气改变这一局面,在监管制度和加
少数几个人也可以“闹”,但绝大多数“医闹”由于要达到“闹”的效大投入上均有改善,但医院“以药养医、以查养医”的局面没有根
果,则一般具备群体性。而且,一般来说,“闹”的目的是为了给医本改变。医方和患方之间应有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难以建立,
院施加压力争取更多赔偿。因此,“医闹”的基本行为结构可描述无形之中更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为:以争取最大赔偿(补偿)为目的——聚集多人——扩大影响(三)现有纠纷解决制度失灵
(达到“闹”的效果)——给医院施压——医院让步。从立法和实践层面来看,多元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是存在
一般而言,“医闹”分为两类:无暴力的“医闹”与施加暴力的的。例如解决医疗纠纷的有和解、调解、诉讼等机制。在多种机
“医闹”。前者表现为并不直接对医务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侵害和制中,司法机制又是最公正、最权威的一种机制。司法公正是社
威胁、并未对医院财产实施破坏毁损行为;后者则在“医闹”中连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个整体,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
带发生了侵害个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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