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申办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办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原件/复印件)
数量
获取方式
材料格式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3
窗口领取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原件
3
按照窗口领取表格格式
3
董(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原件
3
4
办理名称变更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修改后的章程
原件
1
按照窗口领取表格格式
5
办理住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1
6
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简历和身份证明、原法定代表人关于债权债务的说明
原件
1
按照窗口领取表格格式
7
办理章程变更的,提供新的章程(修订)
原件
1
8
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的,提供新的验资报告
原件
1
9
办理出资人变更的,提供新的章程(修订)
原件
1
10
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提供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和新的业务主管单位批文
原件
1
11
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①、②③项一式三份)
原件
1
办理机构:庆云县民政局民管办
办理地址:庆云县民政局309室
邮编:253700
办理电话:0534-328166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办理程序:①当事人提交申请;
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④审批;
⑤准予变更的,打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公告。
办理时限:30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依据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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