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务短信平台使用承诺书
本单位申请使用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提供的“深圳市政务短信平台”(以下简称短信平台),为确保该平台的安全、有效运行,做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自行管理维护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分配的短信平台帐号,并对帐户真实性和发送内容负责。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深圳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承担本单位使用短信平台的安全责任,保证不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以下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散布个人隐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向他人发送欺骗、骚扰、恶意、挑衅性文件和商业广告的;
损于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利益或通信公司利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未经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许可,本单位不将账号分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将短信平台用于双方商定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利用短信平台开展任何盈利性活动。
本单位严格保守秘密,不将短信平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参数泄露给第三方,不对短信平台实施任何破坏行为。
本单位对接入短信平台的系统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对通过短信平台的发送的内容进行敏感字词进行过滤、拦截,保证不对同一号码反复发送大量短信,业务系统测试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做好本单位用户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使用人档案,要求用户妥善保管密码和隐私,确保账号使用安全密码。向使用人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因特网的法规和规定;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并告知用户:在短消息发送量达到该帐号当月短消信发送限额,此账号当月剩余时间将不能发送短消息;短信平台仅保留最近半年内发送的短消息历史记录。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我单位积极配合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术管理工作。发生安全事件后,根据运营商及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要求对事件进行追踪落实并提供后续整改报告。
若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1、2、3、4、5、6、7条款之规定,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
深圳巿政务短信平台使用承诺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