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
二、分级护理制度
三、医嘱执行制度
四、查对制度
五、交接班制度
六、病房管理制度
七、药品管理制度
八、抢救工作制度
九、安全管理制度
十、患者识别管理制度
十一、消毒隔离制度
十二、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十三、健康教育制度
十四、沟通制度
十五、护理查房制度
十六、护理会诊制度
十七、跌倒、坠床的防范制度
十八、压疮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24小时专人护理,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记录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医嘱执行制度
一、处理医嘱
(一)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后再处理。
(二)长期医嘱分别转抄到服药本、注射本、静脉本、治疗本、护理本等,核对无误在长期医嘱单上签名(处理医嘱护士),临时医嘱处理时必须打印两联单,一联交治疗,一联作为核查证据。核对无误后交执行人,执行完毕后在临时医嘱单上写明执行时间,由执行人签名。
二、执行医嘱
(一)长期医嘱(不包括新入、术后、产后医嘱)每日一次者,当日处理,次日执行;每日一次以上者,按间隔时间依次执行(如肌肉注射一日两次,给或停从当日的第二次开始)。
(二)病情需要长期医嘱必须当日执行者,医生必须在临时医嘱上吩咐;当日停的长期医嘱必须当日执行者,医生必须在病程记录单上记录原因。
(三)长期备用医嘱执行后需要在临时医嘱上做记录。
(四)临时医嘱一般情况下在十五分钟内执行,需要下一班执行者严格交班。
三、青、链霉素等药物过敏实验阳性者除在临时医嘱上标记外,应在诊断牌、床头牌上标记,并告知病人,在护理记录单、病历首页作记录。
四、医嘱必须每班查对,认真查对医嘱、各种护理治疗本、微机录入内容,查对无误后方可记帐。每周大查对不少于一次。
五、除急危重症抢救外,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向医生复诵一便,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督促医生补记医嘱。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二)医嘱要每班进行查对,每周大查对。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核对,方可执行。
(三)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需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三查:用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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