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二级标准(修订)
现场评审工作手册
被评审企业名称:
评审组成员:
评审时间:
评审结论:
天津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二级标准现场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现场审核要点
是否达标
(一)厂址选择和厂区环境
1.
厂址选择
选址应符合GB50317-
符合全市行业设置规划和区县城乡建设规划;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厂区周围无产生有害气体;
2.
厂区环境
环境卫生应符合GB50317-。
厂区整洁,地面硬化,空地绿化;
厂区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别设置生猪、废弃物、产品和人员出入口;
屠宰车间应设置在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废弃物、污水处理场、锅炉房等的上风向;
(二)厂房建筑
1.
宰前建筑
建筑符合GB50317-2000中4. 1的规定要求。
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代宰间(包括代宰冲淋间)、急宰间、隔离间、兽医检疫室与药品间等;
2.
屠宰车间
包括:致昏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旋毛虫检验室(兽医工作室);
3.
分割车间(不是强制项目)
包括:胴体冷却间、分割剔骨间、分割副产品暂存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序号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现场审核要点
是否达标
4.
其他配套建筑
建筑符合GB50317-2000中4. 1的规定要求。
包括:胴体发货间(发货站台)、肉品冷却间、病肉暂存间、病害肉无害化处理间、检化验室、更衣室、人员淋浴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场等;
5.
主要技术参数
以上建筑物指标均要参照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中二级以上建设标准执行,其中主要技术参数有(均按班产设计规模最低500头计算):
代宰间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屠宰车间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分割车间按班产分割量计:5吨的建筑面积650-700平方米;10吨的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20吨的1700-1800平方米;车间以单层为宜,净高不宜低于5米,柱距不宜小于6米。
(三)设备设施
1.
生猪屠宰设备
宰前、屠宰、分割设施,应分别符合GB50317-、、
包括:击晕装置(麻电器、二氧化碳麻醉等)、悬挂输送机、猪屠体自动清洗装置、浸烫池、脱毛机、预剥输送机、剥皮机、台式劈半工具等
2.
检验消毒设备
包括:同步检验流水线、刀具消毒器、显微镜等微生物检测器具及试剂、肉品水份检测器具等必要的检验设备,鼓励配置瘦肉精等检测设备。
3.
无害化处理设施
有相应处理能力的焚毁、化制、高温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4.
污染物处理设施
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
序号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现场审核要点
是否达标
5.
肉品运载工具
按配送规模配备专用肉品密闭运输车辆。
(四)人员要求
1.
屠宰技术人员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2.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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