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单
一、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即时审批;特殊情况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二、办理程序
职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章→职工本人携带同行储蓄存折(卡)、持《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将款转入职工本人储蓄账户或转入缴存单位账户。
身份证明
1、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缴存凭证。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以配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提取人和代领人身份证。
四、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取人在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项目
证明材料
1、离、退休的
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
3、职工账户封存满二年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下岗证。
4、非本市城镇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籍户口证明。
5、出境定居的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动证明、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由职工配偶或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代为办理。
8、购买商品房的
房产证、契税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于购房款总额30%的预付款收据(发票)、网上备案确认单。
9、单位集资建房的
集资建房批文、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和缴款票据。
1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或房产证、契税发票。
11、购买二手房的
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发票或房产证、契税发票。
12、购买房改房的
购房发票,房改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1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⑴房产证和契税发票。
⑵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预(决)算书。
⑶在农村的,提供户口本、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或其他建房批准文件及预(决)算书。
14、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产证、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和预(决)算书,经现场勘察后确定。
1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⑴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供银行还贷存折或还贷卡和还款明细表(需在姓名处加盖银行印章);
⑵使用商业贷款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存折或还贷卡和还款明细表(需在姓名处加盖银行印章)。
⑶一次性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的,必须先还款后提取,提取时应提供银行提前还款证明、还款依据等。
16、支付房租的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经核实后确定。
1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城镇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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