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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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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潮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和《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则。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庭审原则】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开庭审理案件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四条【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案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提出行政复议的;
(三)申请人人数众多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疑难、复杂且不开庭审理难以查清案件基本情况的。
本规则所称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10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超过100000元。
第五条【应当开庭和可以不开庭审理范围】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进行审理,但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经书面审查或调查核实即能对案件主要事实予以认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六条【可以开庭审理范围】当事人申请开庭审理且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开庭审理。
第七条【庭审参加人】行政复议庭审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
(一)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二)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三)其他人员包括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等。
第八条【申请人代表】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申请人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人参加庭审。
第九条【负责人答复、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正职负责人是行政复议答复、举证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依法答复、举证、参加庭审和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
第十条【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负责人应当带头履行行政复议答复、举证职责,积极出庭参加庭审。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由分管被复议行政行为业务的副职负责人出庭;分管被复议行政行为业务的副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由其他副职负责人出庭。
被申请人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本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或者外聘的法律顾问出庭。
前款所指工作人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是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承办人或者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县、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负责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参加庭审。
第十一条【复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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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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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