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保护农民权益政策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健全党和政府维护农民权益机制研究》09bzz008阶段性成果;主持人:祁晓玲
[摘要]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始终是我党关注的重点和焦点。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党和政府保护农民权益思想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制定的政策也极具时代特征。在60多年党和政府保护农民权益政策发展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对今天保护农民权益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新中国党和政府农民权益政策
一、必须始终把保护农民权益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战略重心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打江山难、巩固政权更难,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后,面临着更大的考验和挑战,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原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了绝大多数。“而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和大部分耕蓄、农具,而占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只占20%~30%的土地”农民是受剥削压迫最深的阶级之一。他们在革命时期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在政治上结束了农民祖祖辈辈受压迫的历史翻身做了新中国的主人。同时经济上怎样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也是我们党和政府首先考虑和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的实际情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打土豪、分田地成为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法宝。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使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从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由于我国完全照搬照抄苏联发展模式,再加上朝鲜战争等国家因素的影响,为了更快使国家在经济上强盛起来,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但当时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产业是农业,工业基础非常薄弱,从农业部门筹得国家工业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和原材料就成为当时的基本途径。因此国家对工业和农村进行强制的制度安排就成为必然选择。在这过程中,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对分散的小农经济实行了社会主义集体化改造,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制度保障;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采取从农民手中低价收购,又对城市居民和工业化低价销售的“统购统销”政策。因此维持大工业的低工资和低原材料成本,以利于集中起国家工业化建设资料;实行城乡高度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流动。至此,一整套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业发展战略,并能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提供了粮食、原材料、资本原始积累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形成。1978年后,中国的改革大潮首先在农村兴起,农业的基础地位重新得到了确认,到1984年,联产经营承包制在全国农村普遍兴起,几年时间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农村一项最成功的制度变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我们党和政府始终把保护农民权益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农民权益的思想和政策,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到农产品流通和劳动力流动,再到取消农业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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