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上海评分依据(2015年版)
项次
项目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标准
备注
分值
1
绿地率
达到35%以上。
生产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工矿企业要有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0%。
硬指标
2
绿化覆盖率
一般单位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工矿企业达35%以上;生产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达45%以上。
硬指标
3
土地
利用率
规划用地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例≤10%。
(1)无抛荒用地;
(2)规划用地临时绿化实施率为100%;
(3)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临时绿地只能按30%计入绿地率。
硬指标
4
植物品种
(1)占地面积3ha—10ha,植物品种≥140种;
(2)占地面积10ha—20ha,植物品种≥160种;
(3)占地面积20ha—40ha,植物品种≥180种;
(4)占地面积≥40ha,植物品种≥200种.
植物种类丰富多样,以乡土植物为主,适当选用新优植物品种。(不含盆栽摆放)
5
5
绿化配置
绿地内具备乔木、灌木、地被等各层次的植物种类,并合理配置,形成丰富的群落结构。
(1)乔木平均3-5棵/100m2,落叶乔木数量占乔木总量的40%-60%;
(2)灌木面积宜达到绿地种植面积的20%-30%,其中整型灌木面积不超过灌木种植面积的15%(不含绿篱围墙);
(3)草坪(地)面积(乔灌木投影范围除外)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25%(自然操场草坪、临时绿地除外)。
10
6
园林小品
%以内。
以功能性小品为主如花架、亭子;纯观赏性小品为辅,如假山、喷水池。
5
7
绿化景观
与功能
(1)绿化布局合理,植物层次清晰,林冠线错落有致;
(2)地被植物丰富做到黄土不裸露;
(3)植物品种搭配合理,季相分明;
(4)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绿地的生态功能、服务功能。
单位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两侧、重要活动区域、人流集聚地方要有绿化景点;主景点有花坛、花境点缀;至少有一块开放式集中绿地,供人们休憩活动;设置植物铭牌(每个主要种类至少一块)。
15
8
绿化养护
(1)植物生长健壮,无死树、无缺株、无枯枝、无空秃;密度适宜,具有群体美;
(2)植物修剪规范、及时,植物树冠完整、姿态优美;
(3)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任何杂草;
(4)绿地内无垃圾,保留落叶层;
(5)绿地配套设施正常维护,无破损、无安全隐患;
(6)水体无异臭,无漂浮杂物;
(7)养护机械设备齐全。
25
9
生态环保
(1)使用无公害农药;
(2)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绿化,开展节约型园林。
(1)使用无公害农药及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
(2)枯枝落叶循环利用,植物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率高,无不合理焚烧现象;
5
(3)积极使用河水(中水、雨水)灌溉;
(4)积极使用太阳能能源。
10
绿化尽责
(1)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成效显著;
(2)开展丰富多彩的绿化宣传活动;
(3)积极参加社会性绿化工作。
(1)义务植树有制度、提供2013、2014、2015三年的情况,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2)发动、组织职工开展爱绿护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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