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有关于印发《泽普县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通知.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泽普县卫生局文件
泽卫字[2012]106号

关于印发《泽普县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促进全县免疫规划工作全面发展,切实做好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泽普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泽普县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预防接种经费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泽普县卫生局 2012年7月9日印发
共印汉文20份
泽普县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全面发展,激励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接种补助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办法》,结合全县免疫规划工作实际,特制订泽普县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助原则
与绩效挂钩,每季度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督导考核一次(参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疫规划工作考核方案(试行)》(新卫疾控发[2006]44号)中有关常规免疫规范管理指标、接种率指标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接种服务、常规免疫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合理发放。谁接种补助谁,必须实行疫苗接种工作人员本人享受预防接种补助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接种人员、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产房接种人员及各级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等)。
三、补助标准
(一)一类疫苗补助金额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类疫苗(麻风、麻腮、麻风腮三联)、百白破吸附制剂、百破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A+C群流脑疫苗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常规免疫疫苗每剂次补助经费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标准中
每接种1剂次补助4元;由村、社区干部通知目标人群到位的接种单位,每针次补助经费定为村医3 元,村(社区)干部1元。
(二)强化免疫疫苗接种补助金额
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等其他疫苗的群体性接种每剂次补助原则为2元。
四、经费管理
预防接种经费由国家和自治区下拨的人均25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一)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属专项经费。县卫生局将成立免疫规划疫苗补助经费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卫生局主管领导、防疫妇幼科负责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人民医院分管领导和财务相关人员,负责对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进行审核、监督和拨付。县疾控中心每季度负责对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接种数据造册上报县免疫规划疫苗补助经费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在收到县疾控中心上报的考核结果后,县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补助经费审核小组集体研究,组长签署意见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经费审核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小组要将会议记录\报账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要求,依照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有关于印发《泽普县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plm860108
  • 文件大小83 KB
  • 时间2018-08-2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