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
院教字[2001]9号
课程是构成学科、专业的基本单位。课程建设的水平决定学科、专业的水平,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决定因素。教学内容改革也是通过课程建设实现的。因此课程建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研室经常性的中心工作。课程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从基础建设上加强教学工作,尽快使我校主要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全面提高课程合格率,为使我校有一批课程达到省内评估奠定基础,进而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持续、稳定提高。
一、课程建设目标
我校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整体优化,抓住重点,向省级合格和优秀课程标准看齐。通过对一些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以带动其它课程建设,抓好重点,以点带面。争取每两年建设好20--30门院级重点课程,10门校级重点课程,其中有5门左右达到省级优秀课程。到2005年,不合格课程降低在每个院课程总门数的5%以下,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院(系)教学评估和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重点建设课程评选原则
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都应进行改革建设。由于课程数量多,每门课程对实现培养目标的地位作用不同,因此要采取“突出重点,分批建设”的原则。分期分批地选定一批课程作为重点建设课程进行建设,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合格水平,少数课程达到优秀水平。重点建设课程评选的范围是:
(一)全日制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二)专业主干课。
(三)有特色的课程或与重点学科紧密相关的课程。
(四)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不应与校级建设课程重复,由院“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各项要求原则上与校级相同。
(五)如果某些课程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课程建设的全部要求,可以申请单项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后应达到优秀水平。
三、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 学校成立课程建设委员会
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聘请部分院(系)负责人及若干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全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详见《哈尔滨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院(系)课程建设领导小组
各院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聘请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教授、副教授组成院(系)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院(系)课程建设工作。
院(系)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系)课程建设规划,并确定课程建设立项。
,及时向校课程建设委员会汇报。每学期上报阶段性总结,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验收及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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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课程是构成学科专业的基本单位。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种理论课和实践课(实验课、习题课、生产实习、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等)都在建设之列。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多。它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与管理、教学效果、教学特色五个方面。具体要求是:
(一)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关键。没有高水平的师资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是有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有较强的科研阵容和学术水平,有与该课程建设相关的系列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育思想先进、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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