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职工计划生育合同书
为保证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开滦集团公司各单位与职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共同承担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计生政策法规,有权利依法对育龄员工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教育和服务,指导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 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避孕节育药具。
3.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奖励待遇。
4. 有权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拒不参加孕情普查者给予罚款,有权对出现计划外孕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矿籍处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保证不出现计划外
生育。
2. 有权进行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根据自身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 有依法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权利。
4. 如避孕失败,出现计划外孕情,有义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 违反合同条款,同意接受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的相应处罚。
6. 对处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合同由甲方存档。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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