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治中心特色工作
一、创新“两访三评一决议”模式化解农村土地纠纷
近年来,在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征地中,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一些土地权属不清,引发了村民与村集体、村民与村民间的土地纠纷,导致部分村民长期上访、缠访,影响了地区经济建设,给辖区综治维稳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为此,街道开始探索尝试“两访三评一决议”这一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模式,有效调处了矛盾,解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逐步稳妥地化解了一些土地纠纷,取得了初步实效。
(一)“两访”查实情,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
在按照XX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街道“综合治理中心”的同时,长胜街道办事处针对农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调处复杂等情况,又在各村设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专门接待受理调处村民反映的各类诉求,对无法答复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到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予以处理,搭建起覆盖村居、街道两级的受理群众利益诉求平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工作日轮流接访,会同司法所干部为群众解答相关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协调提供法律援助。除正常接访外,街道干部结合下村居“五个一”工作法,定期深入到各村居了解社情民意,约见上访群众;村“两委”班子结合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行,按照“网格管理员”职责及时收集网格内各类综治维稳动态,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综治中心根据街道、村干部反馈的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土地纠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采取定责定人定解决时限的方法及时安排调解。通过这种“接访”和“下访”相结合的方式,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及时表达,有效避免了因为欲诉无门造成的越级上访现象。
“三评”辨情理,多方参与调解争议纠纷。
针对土地纠纷历史成因复杂、部分村民重利轻法的特点,调解中以“严守法律规定、尊重历史现实、解决合理诉求”为原则,坚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地调处纠纷。为了保证调解公正、权威、有效,街道综治中心同时约请法检两院法官、街道调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多元调解,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情理。法检两院法官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讲解并分析各方情况,明确调处基本原则;再由了解情况的村委会代表和村民代表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在给双方充分表达诉求权的基础上对存在纠纷的土地权属进行举证、评判;最后由街道调委会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在严格遵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付出劳动各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好群众的正当利益。
“决议”解纠纷,民主决议合理化解矛盾。
经过司法人员、街道调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三方评议提出的初步意见并不能作为最终解决方案立即执行。为了保证提议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推敲,长胜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依据村级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初步解决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农村民主议事方式进行讨论决议。即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和相关法律政策以及村规民约将初步解决意见由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以党务、村务公开等形式作为重要事项将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由群众公评公议。这样一来,即保证了党员群众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又发挥了公众参与监督决策的积极作用,让群众集体评价监督纠正处理结果,保证了调处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达到了通过具体事例宣传土地法规的目的。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对个别村民的无理要求也要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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