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十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时,首位接洽的地税工作人员负有为其提供全过程服务的责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在态度上要文明、礼貌、主动、热情,认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限时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说明后,办事人仍提出异议、且未实行审批手续的,按否定报备制度规定办理。
属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办事人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告知办事人。
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主动告知受理单位,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二、承诺服务制。建立健全承诺服务制度,对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事项和地税部门的各项纳税服务做出承诺。
承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承诺、办税服务承诺、服务态度承诺、政务公开承诺、信息服务承诺、实施检查承诺、权利保护承诺等。
承诺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都要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开,接受监督。每个税务干部必须熟悉和了解承诺服务的内容,确保按照承诺服务的内容严格执行。
三、AB岗工作制。在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各类岗位上建立AB岗工作制度,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事。
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
A岗承担人因故离岗的,离岗期间由B岗承担人代行其职责,并负相应责任。
四、办事公开制。严格执行办税公开制度,增加办税事项透明度,保证纳税人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
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管理服务规范、税收征管流程、税务检查程序;公开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税务人员违规追究;公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税务行政收费标准;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纳税信用等级的激励与监控措施;公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程序、核定情况等。
通过办税公开,提高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人员的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和群众办事,促进税收阳光执法、公正执法。
五、领导接访制。建立领导接访制度,畅通言路,倾听呼声,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
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实事求是地解决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建立局领导工作接访制度,每月明确一天为接访日,并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接访工作。
做好接访日的组织协调、接待、登记、记录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接访工作顺利进行。
六、意见反馈制。建立健全意见反馈制度,畅通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
认真受理各种投诉、举报以及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梳理甄别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
将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征询被查纳税户的意见,充分听取被查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
将涉及重大税收政策及事项的调
纳税服务十项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