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奖助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第一学年
按照当年录取总成绩排序,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表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
类型
级别
比例
金额(万元/年)
博士
全额
统考生100%
1
硕士
一等
推免生+基础医学院和中医药文献研究所硕士生+其余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
二等
排名在11%-70%的学生
三等
排名在71%之后和经调剂录取的学生
(二)第二、三学年
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评定办法,按比例等额评定,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表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
类型
级别
比例
金额(万元/年)
博
士
一等
10%
二等
20%
三等
70%
1
硕
士
一等
20%
二等
60%
三等
20%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六条评定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基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一)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确定的比例,统一组织评定、公示。
(二)第二、三学年奖学金:每年9月进行评审,学生提供的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本评审年度的8月31日。
,经导师同意推荐方可申报;
、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可向基层学院评审委员会或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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