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工程编号:2007-ZTGW-02
编制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 021048 )甲级
院长: 姚本伦高级工程师
分管副院长: 陶其中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副院长: 黄德清高级规划师
总工程师: 张敏高级规划师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三所
所长: 赵华中城市规划师
副所长: 姜莘高级规划师
高平城市规划师
主任工程师: 施强城市规划师
工程负责人: 吴建国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吴建国
周瀚章助理规划师
凌翔见习规划师
审核: 施强
审定: 张敏
协编单位: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编制日期:二○○八年八月
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年)
文本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08年 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3
第一节公共厕所规划 3
第二节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 4
第三节废物箱规划 4
第四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4
第一节垃圾转运站规划 4
第二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规划 5
第三节粪便处理厂规划 6
第五章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6
第一节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规划 6
第二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规划 6
第三节环卫道班房规划 6
第六章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7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对策 7
附表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合肥“141”空间发展战略,实现合肥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发展目标,积极落实《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确保城市各项环卫设施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特编制《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主要是“141”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城镇密集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40平方公里)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
6、《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7、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相关规范标准;
8、合肥市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第四条规划期限
1、近期2008~2010年;
2、远期2011~2020年。
第五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合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合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建设,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本规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推进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把合肥市建设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第七条规划原则
1、统一协调的原则,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促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和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方便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努力创造生态良性循环的人居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统一。
4、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的原则,以产业政策和设施设置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进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5、城乡一体化的原则,立足中心城区,发展外围城市组团,兼顾周边乡镇,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同时改善。
6、科技兴业的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保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提高环卫设施现代化水平。
7、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投资多元化,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环卫管理法制化。
第八条规划目标
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配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实现总体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先进,管理科学高效,构建与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1、近期(2010年)目标
(1)进一步规范垃圾袋装化,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覆盖;
(2)将现有设施改造与新增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按规范要求逐步实施,力争环境卫生设施基本
项目名称合肥城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