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
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
技术规范
一、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技术系统建设,特制订《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县、市级公安指挥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总结了已经开展“三台合一”的部分县、市级公安机关接处警系统的建设经验,吸取了先进的技术发展成果,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规范,征求了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和系统研制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
本规范共分十六章,包括:前言,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流程,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设备配置,系统接口与协议,环境、机房要求,系统对电源的要求,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技术文件和培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技术方案评审和系统准用要求以及编制说明。
本规范由公安部指挥中心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公安部指挥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吕涛、蒋勇、杨培力、池泳、常为民。
本规范由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工作流程、系统组成和配置、系统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工作环境要求、系统安装要求、验收方法、应用和管理等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设备(软件和硬件)的开发、生产、选型,以及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应用和管理。
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文件,通过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规范的条文。本规范生效时,所示版本无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N 065-199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3-2000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 30003-93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T 50312-2000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 2887
四、术语
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城市公安机关受理紧急电话报警和法语助服务的机构。目前现存的报警服务台按照职能分为110报警服务台、119报警服务台、122报警服务台。
“三台合一”
将110报警服务台、119报警服务台和122报警服务台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报警服务台,简称为“三台合一”。实现“三台合一”后,县、市级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的名称统一为“XX县(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
、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
给合受理110、119、122报警和处理警情的技术系统。旨在实现“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共享”。
五、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流程
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技术系统处警业务基本流程分为接警、处警、反馈三个阶段。系统工作流程如图5-1所示。其基本业务功能要求是:
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公网或专用的通信网实现110、119、122的报警接入。可识别和显示主叫号码、用户名称、装机地址等报警用户信息。
自动或人工实现110、119、122报警类型识别,实现恶意骚扰电话的拦截。
提供110、119、122接处警信息的录入登记、归档、保存、查询功能。
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计算机网络,通过话音通信、数据通信实现110、119、122处警命令的下达,可以实现一警多处,多部门协调出警。
出警人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计算机网络向指挥中心反馈出警情况,接警员进行反馈信息登记、保存,可查询以往反馈信息。
实现报警电话、有/无线处警调度电话的数字录音,以及录音信息的存储、查询、播放等功能。
六、系统组成
根据“三台合一”后的报警日呼入数量,将县、市级城市分为I、II、III三种类型,见表6-1。
类型日呼入数量(次)
I >500
II 100~500
III <100
根据城市分类和业务需求,将县、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分为基本子系统和扩展子系统。基本子系统是系统中必须配备的;扩展子系统是根据当地具体的业务需求和经济条件选配。下表中“V”表示基本子系统,是必选系统,“*”表示扩展子系统,是可选系统。
表6-2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组成表
子系统适合城市
I型城市 II型城市 III型城市
县级三台合一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