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之际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同时也是我国政府以及我党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民主法治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法制完善社会和谐的目标才能真正达成,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都会与法制紧密相连,法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作用出发,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多项法律机制。
【关键词】和谐社会法律机制法治
一、民主与共和法律机制的构筑
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源泉,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民主政治是社会的政治保障,这主要是因为民主政治最为根本的特征是国家所有的权利都归属于人民,在整个社会当中人民才是整个国家的主人;民主政治是一个程序政治,这也是当前民主在程序价值上的有效体现;民主政治是一个平等的、自由的以及公众参与性质的政治,各个政治主体的参与以及对决策的影响,使得法律以及立法政策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当前民众最为本质的利益以及共同的意志;民主政治是一个整合政治,民主是社会所发明出来的相对有效的整合机制,所谓的整合就是要进行兼顾以及协调,就是要通过这样一种整合的方式使得社会与人真正达到统一,使得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进步达到有机结合;民主是一种相对宽容的政治,宽容精神在核心上就是要体现出多元化以及多样化,使得整个社会能够实现和平相处;民主政治是权利决定权力的政治。另外和谐社会也离不开共和的存在,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人民共和是一种象征,共和精神是我们这个国家的精神。
二、尊重以及保障人力和人权的法律机制
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就是要将人作为中心,就是要做到以人为本,最终和保障人权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最为本质的特征,同时也是和谐社会构筑的需要,只有对公民的权利以及人权加以尊重以及保护才能使得我国人民意识到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增强自身的主人翁意识,才能更好地去学习以及创造,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怎样对弱势群体加以保护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需要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根本上是在人权的范围之内的,对人权的保障以及尊重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要对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保障,将其利益上升到人权的高度,对其处境加以关注,要进一步保障其生存的环境,这不仅是党和国家的责任,同时也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
三、激活创造以及活力的法律机制
对于和谐社会来说,其应当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新社会,是一个讲求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机的社会,首先,要对人们自身所具有的物质利益加以保障,要不断激励人们对物质利益不断地进行奋斗与追求;其次,要对私有产权以及产权的关系进行确认和保护;再次,要承认以及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要对科学技术加以解放和发展;最后,要进一步推动与保障制度的创新,要进一步降低交易的费用。
四、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机制
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说,公正而又合理地对利益加以协调是一基础性的问题,当前社会中存有利益关系失衡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集体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没有处理好,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在群众最为需要的领域中投入比较低,比如说教育、卫生以及社保等方面,尽管我国的GDP在不断增长但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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