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教育惩戒权
【摘要】教育惩戒是一个比较重的探讨话题,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应从应当加强思想重视。本文主要对教育惩戒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教育;惩戒权;研究
一、重新审视“教师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国家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一法规虽已颁布十余年,但是却没有很好地被落实,相反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太过绝对,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当中很难完全做到
我所认识的人,包括我的老师、同学、同事、朋友,都曾有过体罚学生或被教师体罚的经历。每每谈及该不该体罚学生的问题,大家都有倒不完的苦水。倘若完全以相关规定来衡量,恐怕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都逃不掉“体罚学生”的嫌疑。
、屡教不改的恶习
中小学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尤其那些明知故犯的学生,往往认识不到自己屡屡犯错的严重性,不会因为教师语重心长地说服教育而有所收敛,检点自己的行为,反而以“教师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规定作护身符,来抵制教师的教育。当教师举起教鞭,刚要指向三番五次捣乱、干扰课堂纪律的学生时,该生马上回答:老师你没这个权利;当教师拿着作业本,要求一个连续三次抄袭作业的学生重做一遍时,该生立刻反击:你这是变相体罚
……凡此种种,教师顿时语塞。面对这样的学生,教师不能给予相应惩罚,就连批评也不能太过严厉(严厉的训斥学生视为精神虐待,伤其自尊),教师能做的只能是学生耳朵都听起老茧的说服教育,但这对他们来说如同家常便饭,过耳秋风。这些学生往往都是“吃硬不吃软”的。而他们又仗着已经找到了所谓的“护身符”,教师不敢来硬的。如此一来,校规校纪在他们眼中只不过是一张废纸而已,今天逃课的是王二,明天又可能就是张三和李四了。
,打击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学生的问题行为,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家长和学生常常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成为戴在教师头上的“紧箍咒”。如何教育这些问题学生,已成为当今教师最为头疼的问题,也是教师感到职业倦怠的主要原因之一。
前不久,我在翻旧报纸时无意中看到了这样一个真实故事:某市一位小学教师在上课时,无意间用教鞭点了一名学生的头,事后三天,这位学生的家长(该市政府的一位领导)找到这位教师,说孩子头疼,要求给孩子看病,这位教师应允了。于是半年之间,孩子的家长带着孩子跑遍了全省甚至全国的各大医院,顺带游山玩水,仅脑ct就做了三次之多,共花去人民币4000多元。家长还不依不饶,声言:如果这位教师不再赔款3000元,事完不了。该教师无奈,将此事诉诸法律。结果,那位孩子的家长非但没有得到3000元的赔偿,还退回那位教师已付的4000元钱。像这样家长借故教师
“体罚学生”之名而无理取闹的事件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这确实让我们的教师感到寒心。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教师,为了关心爱护学生,有时候不得不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但这一“用心良苦”很可能会换来“体罚学生”的罪名。教师面对“惩戒”更多的是无奈,惩戒在具体的操作中,教师们显得慎之又慎,如履薄冰,生怕惹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罪名而难以脱身。要做到不体罚学生,实际也不难,那就是对个别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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