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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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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为改善人才居住环境,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临港创新创业,结合临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人才公寓是指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统筹,专门提供给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
人才公寓按照“资源统筹、平台运作”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具体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实施。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单位范围,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人才公寓:
(一)单位范围
1、临港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主城区的企业;
2、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人才公寓的申请单位实行清单管理,由临港管委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以及人才公寓的房源、需求和使用情况等适时确定。
(二)个人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上述人才须在临港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相匹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本区域紧缺急需或对临港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机构或个人,可一事一议。
三、租赁价格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每年年初或新房源纳入时,由临港管委会会同人才公寓提供方等相关单位对人才公寓的房源、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参照周边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每年公布一次。
四、租赁原则
1、申请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购买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或配套商品房,
且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
2、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经购买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或配套商品房,或累计租赁人才公寓或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满3年,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
3、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若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双方约定租赁期限签定。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人才公寓租期与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资料核实无异议后,报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二)受理。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集团”)和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城投”) 作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根据临港管委会确定的房源分配指导意见,进行受理、初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港城集团和临港城投出具《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如人才公寓申请房型或数量超过可供房源的,按批准时间实行排序轮候。
(三)入住。申请人持《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至房产或物业单位签署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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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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