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以购销合同形式融资是否合法.docx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6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以购销合同形式融资是否合法
篇一:最高院法官:融资性买卖合同的类型化认定及处理方法
最高院法官:融资性买卖合同的类型化认定及处理方法| 法官说企业间融资性买卖是一种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企业间融资活动,根据标的物是否实际交付等可以分为资金空转型与代垫资金型两种基本类型。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中,如何对己方当事人的诉求做出预判,了解自己该不该代理此案,审判实务究竟如何透过表面的合同看到法律关系的本质?借款人因返还不能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本期法官说为您推荐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王富博法官的文章,本文对民间借贷中常见的融资性买卖合同进行了类型化的分析,并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对合同效力及责任认定进行了梳理。
一、融资性买卖的两种类型及资本运作模式
在对融资性买卖的规范监管方面,司法囿于其被动性,不能从融资体质机制方面进行源头治理,只能通过融资性买卖的个案纠纷裁量,间接实现对融资性买卖的规范指引功能。而正确审理融资性买卖纠纷,应以准确识别认定融资性买卖为前提。这在审判实务中应属于一个事实认定问题。
从形式要件上看,融资性买卖完全符合一般买卖的特征,因此很多情况下确实被作为买卖纠纷进行了审理。在以托盘模式开展的融资性买卖中,借款方系通过第三方的配合帮助才完成融资,从这个角度看,融资性买卖又与合作法律关系存在相似性,容易混淆。
融资性买卖与合作法律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在融资性买卖交易中,贷款人只希望获取固定收益(利息),而没有与借款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意思;但在合作法律关系中,合作双方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融资性买卖与一般买卖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的真实效果意思为融资而非买卖,即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之间不一致。一般而言,对交易行为的性质认定应以外在表示行为为准,即遵循表示主义原则,具体到商法领域就是遵循外观主义原则。但当交易行为明显有悖于一般交易常理,以至于使人有理由质疑当事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存在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限制之嫌时,则应采取意思主义,对当事人的真意进行探究。
融资性买卖的识别即属于后者。在审判实务当中,当行为人有意隐瞒缔约效果意思,竭力掩盖借贷的真实意图时,如何透过表象发现买卖形式背后隐藏的当事人的真实交易目的,无疑是对法官阅历、智识、经验等的考验,也是审判的难点。
笔者认为,融资性买卖的具体形式虽然千差万别,但并非无规律可循。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着真实的买卖意图和产品需求、货物是否实际交付流转,融资性买卖的基本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一)资金空转型的融资性买卖
在这种融资性买卖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真实的买卖意图,各方对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交易性质均属明知,买卖标的物通常存放于第三方仓库中不实际交付流转,甚至很多情形下根本不存在标的物,买卖纯粹是资金融通所披的合法外衣。具体而言,此类融资性买卖的主要特征是:
1. 三方或三方以上主体之间进行闭合型循环买卖。
循环买卖的基本模式是:出借资金的企业先作为买入方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将资金以货款形式支付出去,经过一定期限后,再作为卖出方签订另一个标的物数量、质量等相同或相似的买卖合同,从而在参与交易各方之间形成一个闭合的资金往返路径。在这一循环中,贷款方以货款形式回收资金,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固定利息收益。
为了掩饰借贷双方之间直接以同一标的物进行逆向虚假买卖的行为,当事人往往会再引入一个关联公司或合作单位,开展三方之间的托盘交易。第三方参与托盘交易,主要扮演两种角色:一种是以中间商、“二传手”的角色,在借贷企业之间衔接过渡,开展形式上的连环买卖,资金最终由借款企业通过向贷款企业回购货物的形式归还出借方;另一种是第三方为借款企业的关联企业或合作单位,由其实施回购行为,以货款形式将借款返还给出借方,关联企业之间再通过内部交易结算完成闭合型的资金循环。
除此种基本模式外,实践中还有第三方与贷款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贷款企业向借款方购买货物支付借款,经过一定期限后再由借款方向委托人回购货物返还借款,而后由委托双方通过交易结算完成资金循环。虽然此时交易形式是由委托加买卖构成,表面上看与前述采用多重买卖形式进行借贷有所不同,但实质都是通过闭合的循环买卖交易完成融资,本质上并无差异。
2. 标的物相同且不实际交付流转。
托盘融资买卖中,除价款外,几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类型、数量、质量等方面往往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由于当事人之间并无真实的买卖意图及货物需求,故标的物一般不随交易流程而实际交付流转。更有甚者,借贷双方与仓储企业串通,以根本不存在货物的仓单、进仓单等货权凭证虚构买卖标的物,进行没有实物的资金空转型买卖。
,形式上在从事亏本的交易,实质上是支付借款利息。
由于托盘买卖的实质为借贷,故借

以购销合同形式融资是否合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iao19720107
  • 文件大小70 KB
  • 时间2018-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