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矫正与未成年犯罪预防
【摘要】未成年犯罪的原因特点、现有的法律规定、现行的政策制度都为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创建了基础。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项目较为单一,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需要充实现有的矫正项目,优化应用于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犯罪;犯罪预防
一、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分析
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基于以下几个因素的考量:
(一)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及特点是社区矫正的前提
除未成年犯罪人自身的原因之外,家庭因素、周围环境对未成年犯罪的发生起到了诱发性的作用。因而,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需要综合把握其犯罪的原因,从根本上消除其再次犯罪的因素。此外,未成年犯罪还具有低龄化、暴力性、冲动犯罪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矫正,“对未成年犯的矫正重点是促进其复归社会,”[1]因而对其矫正需要具有针对性,从而实现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复归。
(二)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为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提供了立法支持
具体来看,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而2012年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细致化的规定,例如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需要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分开进行。
(三)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符合刑罚目的及现行的刑事政策
相较于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具有可塑性,而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可见,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符合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同时,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对于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处理也进行了立法设计,从而确立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特色制度。而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社区矫正恰恰建立在前述制度的基础之上。
二、我国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的现状
自2003年颁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至今,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进入了第十个年头,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我国各地纷纷开展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的实践,当然,随着实践的深入,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之后,尽管有了立法的依据,但是在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项目较为单一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开展社区矫正的工作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主要有以下几种,例如技能培训、公益劳动、法制道德教育等。而从适用的效果来看,这些矫正的项目没有明确的针对性,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具体方式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项目适用标准。在实践中,往往会参照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项目来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矫正,因而在项目设计上较为单一,没有体现未成年犯罪人矫正的特色。而在国外,许多国家都设立了适合于未成年犯
罪人的社会矫正项目,例如美国在社区矫正中增加了争取生存项目等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项目。而日本则建立了保护观察、更生保护等凸显未成年犯罪人特色的矫正项目。
(二)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
目前理论界就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研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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