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
攀钢集团成都医院
艾滋病(AIDS)是一种由艾滋病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简称HIV)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后导致被感染者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特制定我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各科室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攀成钢总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
组长:谢建强(院长)
副组长:邓立明(党委书记)、张普生(业务副院长)
成员:陈川蓉(院感科兼防保科科长)
张普生(医务科科长)
张清华(护理部主任)
陈锐(门诊部主任)
蔡云(检验科主任)
张巧玲(总务科科长)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使其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并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
负责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将本院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
1、医务人员在接触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等物质时,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
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
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局部处理措施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
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体
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3、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将根据暴露级别
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4、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5、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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