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体刑法问题的思考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形式分析了我国构建立体刑法学的必要性,并就如何构建立体刑法学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立体刑法学必要性构建
作者简介:李方帅,上海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80-02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国家基本法律。当前,刑法的改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刑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惩罚各类犯罪、人权的保护、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等诸多方面,刑法由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保护利益的重要性、制裁措施的严厉性等特征所决定,一个国家的刑法立法、改革目标、理念措施适合科学适当,对一个国家和人们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合考虑我国刑事立法现状并借鉴国外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有必要构建立体刑法学,本文将对立体刑法学的构建思路与构建途径展开讨论。
一、构建立体刑法学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在学科分工日渐细化,壁垒愈加突出的形势下,我国的刑法学同样也逐渐形成了潜在的自我保护层,抵御外来的“入侵者”,在同一的保护层之内,同行也逐渐习惯了本自的思维方式和视野范围,对外面的风景视而不见,导致了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呈现出日趋明显的
“碎片化”的现象,可以说,目前,我国刑法学的研究正面对的是重重危机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刑法的外部机制不够流畅。如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和劳动教养的衔、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问题;二是刑法内部机制不够顺畅。如不能合理的根据行为人的矫正需要,灵活的进行各种刑罚之间的转换(如将自由刑转换为科财产刑,财产刑转换为科自由刑);三是投入过多,效益甚少。如过度严厉,导致刑罚浪费,(如,死刑过多)。过度宽松,不能保障社会的安全(如缺少完善的保安处分)。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立体刑法学,刑法学研究需要对宪法、犯罪学、行刑学、刑事诉讼法、其他部门法、国际公约以及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的关系做出协调;还要做好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对外要重视刑法的运作。这关系着刑法学研究的改革方法,也关系着刑法学研究的改革内容。
二、立体刑法学的构建
立体刑法学的构建应注意以下几个因素:
(一)联系犯罪学与行刑学
刑法不论怎样的改革完善,其根本任务始终不变,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要使刑罚起发挥其有效性,同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就要根据犯罪原因设计合理的刑罚制度,采取合理的刑罚强度。对此,必须认识到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并摒弃“刑罚万能”的理念。最近30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甚至持续攀升,重新犯罪率更是只增不减,这在一定程上与再三的
“严打”活动有关,为了响应“严打”,刑罚力度不断增加,而这种做法并未起到预防犯罪和预防再犯罪的目的。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社会结构转型和工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关键阶段,导致社会所面临的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只有提升刑罚效果,强化对犯罪行为的预防,才能确保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研究刑法学的过程需要注意行刑所形成的各种效果。只有行刑的体制更加的科学、合理,才能真正改造犯罪人,降低再次犯罪的几率,进而达到刑罚特防的功能。目前,利用行刑产生的实际效果检测我国现行刑罚存在利弊,是加快刑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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