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县委九届四次全会、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大力整顿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科学的政策引导机制,优化政务环境
1、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办事时限、跟踪服务内容和办法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坚决兑现承诺,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并实行违诺处理。
2、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利用新闻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现代化手段,真实、完整地公布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政府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行政机关要制作本机关办事指南,准确地载明本机关办公地点、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期限、所需资料、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3、实行项目审批时限制。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审批事项,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申请,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要从简从快审批。由本县审批的项目,所有部门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级审批的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尽快取得批复。涉及同一部门的不同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在同一部门内要明确一个主办人,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主办人负责,在部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各种办理事项。
4、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企业和客商向县内各单位咨询、投诉、举报以及请示工作等,各相关单位必须坚持首问负责制,首次接洽者即为首问责任人。群众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立即给予答复或办理;自身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
5、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精简各类不合理项目。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落实的坚决落实,该完善的迅速完善,该废止的一律废止。凡明令禁止和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罚款;凡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方法程序,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凡有幅度的项目收费,一律按低限收费。
6、实行收费公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现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集中在收费公开栏、办公地点公示,并在县电视台公布。凡未经公示收取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凡新增收费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示后方可执行。严格实行“两证一卡”制度,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收费。
7、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的检查外,原则上取消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企业的检查,除重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外,未经县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除政策、法规以外的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和收费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到民营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推销物品或者无偿调用企业的人财物,不得将应当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强行向企业拉广告或者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谋取私利等。
9、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工作效率,提倡文明办公,增强服务意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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