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2、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凡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作业。5、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6、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7、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发现有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二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地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第二级漏电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 3、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优先采用)。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必须完成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即“四措”,如没有完成以上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不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一、停电: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设备; 表1电 压 等 级 (kV)安全距离 (m)10及以下()~、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1规定,但小于表2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表2电 压 等 级 (kV)安全距离 (m)10及以下()~、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3、 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4、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二、验电: 1、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2、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三、挂接地线:1、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2、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3、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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