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意见的整改措施
关于中共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意见的整改措施
针对中共*县委常委会2004年度民主生活会对全县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职能部门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只流于形式,缺少技术性、业务性指导”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整改措施:
一、健全安监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制度。在各种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整治督查工作中,相关负责人要根据工作性质和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或问题不能只下达整改通知书,还要协助指导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好整改措施,并全程监督落实整改,对企业提出来的问题要给予解答,不能表面检查就了事。
(二)实行工作督查制度。局机关对企业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督促有关负责人按时、按质、按量把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做到专人专责,逐项落实。
(三)加大对全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协调力度,力求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流于形式,加强技术性、业务性的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安监业务技术力量。
一是聘请烟花炮竹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烟花炮竹专业监管队伍,每个烟花炮竹生产企业甚少派驻1名专业监管员进行全天监督检查,实行烟花炮竹安全生产天天报平安制度,切实解决烟花炮竹安全生产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而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聘请各行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烟花炮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进行安全评价评估,借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查找安全隐患或问题,指导、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是实行全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一学习不少于2小时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熟悉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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