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规划的优化模式研究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做好小城镇规划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与城市相比较,小城镇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小城镇处于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收益差距的边界,这种收益差距实现的成本较低,从而使得小城镇土地利用具有较强的变化性,小城镇不断侵蚀农村地域,增加自身的建设用地总量,土地内部也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小城镇土地包含更丰富的生态资源。广大农田与自然生态绿地等大环境绿地形成了小城镇的生态绿色基质,起着生命支撑、生态调节与文化历史承载的重要作用。而传统规划对小城镇的“不定性”与“生态安全”少有关注,因此对小城镇规划的优化模式研究是一项十分迫切的课题。
一、基于“不定性”的存在,传统规划需向动态规划转变
小城镇的“不定性”指在小城镇的建设中,建设用地在性质和规模上对规划的突破。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不定性”的问题必然会凸显出来。其主要有以下因素[1]:1)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会突破规划的限制来使用土地;2)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开发商对利润的追求使规划的控制作用苍白无力;3)地方财政分权的体制,地方政府为扩大财政自主权,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以地生财”的策略;4)城市化、经济产业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刺激了小城镇的发展,成为小城镇规模扩张的直接动力。由于这些导致小城镇“不定性”因素的存在,传统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受到了严重挑战,传统规划的改革势在必行。
“时限规划”到“规模规划”
传统的小城镇规划中规划年限、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起着主导作用,一般将这种规划方法称之为“时限规划”。其工作流程可概括为规划年限—人口预测—规模性质确定—城镇结构及用地布局确定。规划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是后者,但是由于“不定性”的存在,小城镇用地发展并不真正受规划期限的制约,而是以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基础。实践也证明,不少小城镇的人口发展规模与规划年限相差甚远,用地规模远远突破原定的时限规划目标。
作为生态系统,小城镇必然会经历成长、发展、壮大的过程。连续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对应着相应的人口规模、用地形态、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规模规划”就是根据小城镇发展的规模情况来决定规划用地与结构。“规模规划”将过去“以时段推导人口”的观念反过来,将一个个的人口预测值、规划值看成是小城镇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一个个“规模门槛”,它与规划年限并不存在僵死的、精确对应的关系。小城镇规模到达一个“门槛”,就应自动地执行下一时期的“规模规划”。这样小城镇的规划就变某某年规划为某某人口规模(或发展水平)的规划。这种“规模规划”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淡化规划期,强调一定规模容量下的城镇活动的有序性、协调性和滚动生长性,对长远发展做出动态的、更有弹性的布署。从如图1可以看出时限规划与规模规划的本质区别[2]。
图1 时限规划与规模规划的区别
“刚性规划”到“弹性规划”
规划领域的弹性是指能够满足多样和变化需求的土地功能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传统规划理论认为,只要拥有足够的信息,建立完备的模型,就可以准确地预测未来,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因此传统规划有着高度的计划性和刚性。传统规划中的规划因素都是硬性规定,是一个静态的单值,对市场因素变化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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