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补充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
乙方:中新集团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余热发电项目位于该厂厂区内,工程总投资46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六个月。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办理工程申报备案等一切事宜, 负责搞好外部协调工作。
,并承担本厂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因监理工作而产生的费用。
,按乙方的指导和要求进行规范监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
(注:特指基槽和楼面、屋面浇混凝土前的钢筋摸板验收)前三天通知乙方;对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当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
,协议签定即日起支付50%预付款伍万元,余款待监理工作完毕一次付清。
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整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指派总监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住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监理和监理的组织工作。
,做好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出问题,并收集管理监理资料。负责本项目的监理方签字盖章。
,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乙方有权力进行纠正,必要时提请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施工整改。
,若乙方七日内未与回复且未到场参加验收,将视为乙方认可验收。
。
《监理合同》的补充协议,如与《监理合同》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合同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乙方:中新集团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六年九月日二○○六年九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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