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侦查强制到案措施体系的完善
摘要当前公安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强制到案措施包括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和留置盘问五种。无论立法还是实践上这些措施都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是没有解决好侦查需要与到案措施体系的合理供给之间的矛盾,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则是法外到案措施的滥用现象。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本着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原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立法建立一个逻辑严密、协调一致,能充分应对各类案件特点和证据条件的强制到案措施体系,使之能够适应各种具体的案件情况,满足合理的侦查需要。同时,明确规定滥用强制到案措施的法律后果,使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选择适用各种强制到案措施时更加理性、谨慎。
关键词强制到案措施到案体系侦羁分离权利配置司法审查
作者简介:李冠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李冠楠,香港理工大学2011届系统与工程学院知识管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83-02
一、引言
强制到案措施是公安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的刑事侦查手段,我国的强制到案措施的运行坚持法定主义原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法定强制到案措施已经不能满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实践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对原有强制到案措施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并结合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出能够充分应对各类案件特点的强制到案措施体系,使之能够适应各种具体的案件情况,满足合理的侦查需要。
二、强制到案措施的本质和目的
强制到案措施具体是指为调查案件事实,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而主要由侦查、追诉、审判机关采取的以强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到达一定的场所的方式手段。我们应该意识到强制到案措施本质上是一种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干预的措施,其立法依据应在于国家强制力对公民基本权利干预时进行程序上的规制。
鉴于实践中实施强制到案措施的主体多为公安机关及基于本文探讨的重点亦是侦查阶段强制到案措施的合理构建,下面我将择重探讨侦查阶段实施的强制到案措施中存在现状与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以期寻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侦查阶段强制到案措施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强制到案措施规范的不够完善
,除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外,口头传唤、留置盘问、抓捕作为法外强制到案措施在公安工作实践中被侦查人员大量适用。同时法定强制措施的适用率要远远低于法外强制到案措施。此外法定强制到案措施中的刑事拘留、逮捕通常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适用,其适用目的与实际效果都是羁押,基本不具有到案功能。我国坚持法定主义的强制到案措施运行原则,强制到案措施的适用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同时要符合法定程序。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违法适用强制到案措施的现象却较为突出,如依法逮捕后侦查羁押时间的超期等都违背了法定强制到案措施的本质和设立其的立法初衷。实践中大量刑诉法规定之外的刑事强制到案措施和违法强制到案措施的适用导致剥夺公民自由,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构建。
(二)侦查阶段的强制到案措施权利配置太过单一,缺乏司法授权、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程序
根
论我国侦查强制到案措施体系的完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