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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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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
(新闻通稿)
4月1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费改”)。与此同时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也将上线,3月26日至31日为系统切换和试运行期,各公司将分批完成上线。本次费改的费率浮动方案已于2010年11月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许多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方案。新的方案增加了上门投保系数,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的私家车车主将享受与电销一样的优惠。本次费改建立了与理赔记录挂钩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扩大了费率上、下浮动范围。费改的实施,将更好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费改的重大意义
本次费改是贯彻落实厦门市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签署的《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的重要举措,费改实施后,将对广大车主、保险行业以及社会交通状况都产生积极影响。一是更好地体现了车险费率的公平性。在原费率政策下,不同风险程度投保标的的保费差异甚小,实质上造成低风险投保人部分承担了高风险投保人的风险的状况,造成费率上的不公平。费改后将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精确匹配,更好地体现了费率的公平性。根据厦门现有
数据估算,实行新的费率浮动方案后,%的车辆保费会有不同程度下降,%的车辆将维持原有费率,仅有16%的车辆费率会比以前有所上升。二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强化奖优罚劣的效果,激励投保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促进保险创新,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新方案将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精算、核保核赔等保险核心技术的提升,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产品、渠道及服务的创新,推动市场竞争方式由单一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渠道、服务、品牌等因素为主的多元化竞争方式转变。四是提高车险行业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促进车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推行新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逐步推进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责任和风险识别、判断能力,提升车险条款费率的执行力,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同时,费改实施后,广大车主将更加关心自己车辆的出险情况和理赔记录,将有效打击虚假赔案的发生。
二、费率浮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成为决定保费高低的重要因素
费率浮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费率浮动系数的设置上,将现行系数大大简化。仅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
”、“多险种同时投保”、“上门投保系数”、“赔款金额调整系数”以及“特殊风险”5项。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二是在费率浮动范围上,实现了浮动系数与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的挂钩。打破了现行费率浮动方案中最低下浮30%的规定,更进一步扩大了费率浮动范围,使出险次数较低、赔款金额较少的客户能享受到更大幅度的优惠。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细分为15种对应系数,。同时还根据赔款金额设置了4档调整系数,根据上年度赔款金额占保费的比例,。
(二)上门投保有优惠,鼓励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
费率浮动方案中新增“上门投保系数”,私家车主亲自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投保手续,可以享受15%的保费优惠。方案实施初期,“上门投保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辆,以后将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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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iaoshen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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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