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目的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使中介费用的使用效能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上海、香港两地的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属公司必须的固定的业务机构,且发生的费用是固定的,其管理不适用此办法。
职责
,并具体负责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管理。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具体管理。
管理程序
㈠中介机构的确定
,由业务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由业务主管初步选定几家备选机构,查看相关资质、业务能力、业务范围等资料,若是以前合作过的单位,应参考前次工作业绩评价情况,必要时可请相关业务单位配合审查,审查合格后选择一到两家候选单位进行洽谈。业务主管应就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与初选单位
协商、谈判,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如被领导否决,应重新履行选择、审批程序。
㈡合同的签定
,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及相关保密协议。
、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即可签订正式合同。
,一份交中介机构,一份留公司存档备查。(留公司董秘处?)
㈢合同的履行
、范围、方式开展业务,为公司提供所需的服务。
①中介费用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同时费用支付需纳入单位月度支付计划,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②中介费用的支付时间、数额一旦确定下来,财务部必须优先安排支付。支付确有困难的,需说明原因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延缓支付。
③董秘处应建立健全中介费用台帐,详细登记中介机构名称、支付数额、支付时间、经办人等。
④财务部负责管理的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应在支付后及时通知董秘处费用管理人员,以便登记台账。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较大分歧,按照合同条款尚不能解决,或出现新情况、新变化需补充或变更合同的,业务主管应积极组织签定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㈣中介机构业绩评价
,应建立中介机构工作台帐,对中介机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写实记录,以便于与中介机构核对工作量。
,业务主管应组织相关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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