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安委会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节前均应组织重点时段检查,各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由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完成。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期更要加强检查,要深入辖区(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严格检查。
三、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要强化自查,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设备,确保各类设备设施不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制
定相应的事故防范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3)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4)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6)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
(7)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依法为职工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9)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情况。
(10)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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