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告知书(样本)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职业活动中接触甲醇、甲醛、硫酸、盐酸、硫酸二甲酯属于有毒、有害作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会影响您的身体健康。
2. 甲方提供乙方岗位的生产工作条件。包括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口罩、防尘面具等)、生产场所所需的设施(抽风、除尘净化装置)、工装、工具等。
3.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操作规程、技能的教育培训、定期健康体检。
,自觉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本告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注:本告知一式三份,存档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一份。
第二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告知书 1200字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告知书
(企业公章):
你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等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指导贵单位做好职业危害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依法、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
二、申报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如实填报。
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电脑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先点击“下载与帮助”看申报步骤)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3、安全监管部门5日内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内容审查备案;4、生产经营单位将经审查备案的《申报表》打印(一式四份,),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
安监局职业卫生股(207室)。
5、县安监局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依照规定为其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期限及注意事项。
1、申报备案工作每年一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4月31日,
逾期未申报的,示为放弃申报。
2、企业申报过程中的申报密码建议为123456,防止来年申报忘记密码。
3、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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