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一)西周时期的明德慎罚(二)战国法家的法制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法布于众二、立法概况法律渊源习惯法、誓、诰、,商有乱政,而做汤刑,周有乱政,而做九刑需注意吕刑:贯彻周初“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九刑:有两种含义,刑书九篇、九种刑罚周公制礼三、刑事法律(一)刑名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商朝执行死刑方法:炮烙、醢、脯西周九刑(二)罪名西周时期对司法官违法规定的明确的刑事责任“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三)定罪量刑原则1.“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 明明德慎罚思想及“亲亲”、“尊尊”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德区分故意(非眚)与过失(眚),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慎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罚宽严适中体现四、民事法制(一)契约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xiao市以剂)借贷契约:傅别(二)婚姻原则:一夫一妻制、同性不婚、父母之命成立程序: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亲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妒、盗、淫、多言、恶疾、解除 三不去:与更夫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取而无所归(三)继承商朝前期:大人世及以为礼西周:嫡长子继承制度五、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夏朝专职的司法官吏称“士”和“理”,中央最高司法官为“大理”商朝:大司寇,下设“正”“史”西周:大司寇(二)诉讼:狱与讼(三)审判方式夏商时期的神判与天罚 西周“五听”“三刺”(四)监狱圜土夏:夏台商:羑里六、宗法制度周天子 大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分封,嫡长子继承)诸候小宗(大宗)实行嫡长子继承卿大夫小宗(大宗) 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 士小宗 小宗服从大宗七、礼与刑的的关系(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的渊源与发展礼在夏朝即已存在,商、周成前代礼制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发展;经周公制礼后,礼实际上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礼的内容一是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原则:亲亲与尊尊两个大的方面。亲亲,父为首,全体家族以父家为中心,尊尊君为首,君臣、上下、贵贱都应遵守名分。形式:有五礼、六礼、九礼之分。(四)周礼的性质和作用: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规范性、意志性、。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礼是一种积极地规范,刑是消极的规矩,,刑不上大夫八、成文法公布的概况与意义(一)公布的概况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 前513年晋国赵鞅“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的成文法注意几点:宋国的刑器、楚国的“仆区之法”“茆门之法”邓析的“竹刑”反对:叔向、孔子(二)公布的意义 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传统的法律制度、(突破了原有的宗法体制,新型的生产关系)、李悝的《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一)《法经》是战国时期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李悝魏国的变法: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经济上“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二)体例和内容,: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安全贼: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实体方面的规定杂:其他犯罪的规定,六禁囚: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捕:关于追捕盗、贼和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程序方面的规定具:定罪量刑的规定 ,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十、商鞅变法(一)变法的主要内容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连坐法:邻伍连坐、军事连坐、家庭连坐、职务连坐分户令:(二)变法的历史意义:为秦开帝业第二部分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一)秦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强调依法律治理国家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的统一、法律的适用统一严刑重法:(二)汉、唐汉初:约法省刑汉武帝:德主刑辅唐: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三)明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清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二、法律形式秦:律、法律答问、封珍式、廷行事汉:律、令、科、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令、科、比、格、式唐:律、令、格、式第一,汉朝时期的科是律以外的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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