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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马法婚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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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马法婚姻制度
[摘要] 与古罗马的法律不同,我国的古代法律制度没有区分公法与私法,所以我国有关婚姻制度的相关法律都规定在一部综合的法典中。而罗马的婚姻制度则规定在罗马私法当中。古罗马社会的婚姻对家庭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罗马私法当中规定的婚姻制度主要包括:订婚、结婚、离婚、嫁资、姘合。
[关键词] 罗马私法学;婚姻制度;社会关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6-058-1
一、订婚
乌尔比安从词源与习惯角度解释:“订婚”一词来源于“允诺”,事实上就是未来妻子所进行的缔约与允诺,是一种习惯。而佛罗伦汀对于“订婚”的解释则代表着罗马学者对订婚的普遍认识:“订婚”是关于未来婚姻的相互“允诺”。订婚的成立需要三个要件:。。。订婚人年龄不得小于7岁。7至14岁的男性和7至12岁的女性为不能结婚的少男少女,少男少女虽不能结婚但可以订婚。一旦满足上述条件订婚就成立生效。对男女双方便产生了约束力:。年满14岁男性和年满12岁女性属于适婚人;。订婚人一方受到他人侵辱时,订婚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当事人提起侵辱之诉;。例如,男性的未婚妻不能嫁给该男性的父亲。订婚可以解除,订婚解除是单方行为。如有订婚保证物且已交付的应返还。
二、结婚
莫德斯汀认为:结婚是男女间的结合,是生活各个方面的结合,是神法和人法的结合。罗马人认为男女的结合是神的意志因而婚姻应具有合法性、公正性与理性,进而在罗马私法当中规定了结婚的要件:。男性年满14周岁,女性年满12周岁称为适婚人,均可结婚;。同意要求男女双方或有支配权的家父认可。优士丁尼皇帝命令任何一名男性经父母同意且双方有结婚的意愿则婚姻有效。显然,罗马社会中同意构成结婚的最基本条件;。罗马社会奉行一夫一妻制,因此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均未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结婚的禁止性规定:;;;;、保佐人和公职人员的禁止。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出于疾病与伦理的原因。对于有监护、监临关系的人之间也做了禁止规定,这点与我国汉律“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婚姻的解除与离婚
婚姻解除的原因很多,根据保罗说法包括:离婚、一方被囚禁、一方被奴役、一方死亡等情况。除离婚外其他原因的解除都源于法律或自然原因,而离婚是基于双方的意愿所以罗马私法对离婚做了详细的论述。盖尤斯认为离婚是指由于配偶双方有不愿使婚姻继续存续的想法或一方有令婚姻无法持续的行为导致婚姻解除。罗马学者认为离婚意愿表现为解除婚姻的合意也可以是配偶一方的抛弃对方的行为。此外离婚作为罗马是民法的制度之一必须体现出程序化,因此规定了离婚的表示形式。狄奥多西皇帝和瓦伦丁尼安皇帝强调虽然缔
结婚姻根据双方的同意即可,但是离婚则需要书面表达。双方合意离婚并不需要原因,而单方提出离婚则需要原因支持。原因主要包括:。配偶一方有疾病或精神病不能与对方结合;。例如:妻子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另找一个丈夫,妻子故意流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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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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