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党费的收取标准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党费的使用
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要求
党费的收取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新党费标准执行时间
2008年4月份开始执行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一是要建立制度,专人负责。
二是要建立专用帐户,定期上交和公布。
三是要定期检查,按期报告。
党费上缴
上缴比例:上缴60%上缴,留用40%。
上缴时间:大单位原则上一月一交,考虑到大家工作任务比较重,可以2月一交;小单位可一季度一交。
下拨情况:每年七一前后,由集团公司党委按上一年度党员数进行下拨
党费的使用
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包括一些必要的设备)
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的部分开支。
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要求
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党费管理的各项制度。
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中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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