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对吗??,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对吗??分类标准是什么???六个拾得遗失物属于什么行为?遗嘱属于什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否属于法的形式??,除通过民事诉讼“打官司”外还有其他形式吗??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适用于哪些主体??行政复议应当书面还是口头??不适用《仲裁法》的有哪些?不能提请仲裁的有哪些???是否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间有没有隶属关系??,按什么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必须回避??、最常用的是哪两个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保险合同诉讼、票据诉讼、运输合同诉讼、侵权行为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专属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共同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权利人丧失的是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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