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助学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扬慈善关怀精神,推动助学兴教事业发展,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会全力开展“心露计划”,资助东莞市1000名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根据东莞市民政局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章程》及本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资助范围1、本办法资助范围为东莞市户籍或东莞市范围内就读小学、初中或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必须在校就读求学中,且成绩和表现优秀。2、已接受过其他慈善机构资助的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第二条资助对象在上述范围内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提出申请:1、无父母养育、依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的父或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子女。3、主要家庭成员身体残疾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4、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子女。5、主要家庭成员属重点优抚对象的特困子女。6、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第三条资助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一个名额,每年资助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250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发放时间为6月份和11月份,即每人每次1250元。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其他评定材料,其中基本材料在提出申请时务必提供,其他评定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评定材料是审批评分的依据之一。除《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助学申请表》和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需收原件外,其他所有资料均收取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一)基本材料1、《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助学申请表》。2、主要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含首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的出生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或其监护人的东莞市范围内中国农业银行存折的首页复印件,提供监护人银行账号的需附监护人与学生的有效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议新开一个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可提交已经成功申请本助学款的银行账号,专门用于发放本助学款,如户口本或出生证有记载监护人和学生关系的可不需另外提供关系证明)。(二)其他评定材料1、学生获得国家、省、市、镇及学校的有关奖项证明。2、提供学校对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评价手册等表现证明资料。3、非本市户籍的提供主要家庭成员居住证的复印件。4、无父母养育的孤儿提供村(居)委会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文件、监护人资格证明资料等。5、单亲家庭的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或相关死亡证明。6、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提供由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低保边缘户提供村(居)委会相关证明。7、有残疾的提供由残联核发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8、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长期疾病的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费用单据等资料。9、其他能证明困难情况的资料。第五条申请程序1、凡申请资助的学生,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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