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综合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生科院一届二次职代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综合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实验室资源,保障仪器设备正常、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学院综合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进入学院综合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遵循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树立节约资源意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第二章仪器设备责任人及职责第三条实行仪器设备责任人制度,建立综合实验室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与专业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机制。由实验中心聘请相关专业教师担任仪器设备责任人,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性能监控(每个责任教师负责一组性能相关的设备)。第四条根据实验室现有大型仪器设备性能分组:一组:离心机组,包括二台落地式冷冻离心机、一台台式超速离心机二组:色谱仪组,包括气相、液相色谱仪三组:电泳设备组,包括双向电泳装置、变性梯度凝胶电泳装置四组:PCR组,包括普通PCR、荧光定量PCR仪五组:分光光度计组,包括一台紫外分光光度计、一台荧光分光光度计、一台荧光酶标仪、一台普通酶标仪六组:凝胶成像组,包括一台凝胶成像系统、一台近红外扫描凝胶成像系统七组:蛋白质纯化系统第五条责任教师职责:⑴充分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技术;⑵定时(每周一次)与不定时的监控、检测设备性能与使用情况;⑶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管理人员;⑷负责相关设备的使用技术培训和主持培训结业考试(笔试与操作能力考试)。第六条实行严格的设备操作技能培训与持证操作制度。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并根据考试成绩及责任教师的意见发放仪器设备操作许可证。未获得仪器设备操作许可证者(包括学生与教师),不得操作相关仪器设备。第三章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及标准第七条为保障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强化使用者责任,对实验室部分资源及大型仪器设备适当收取费用。收费的指导思想是:⑴设备的使用与非盈利性收费,人人平等;⑵避免贵重仪器设备不必要的运转磨损;⑶避免对消耗性资源的浪费。第八条仪器设备使用收费与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以学期为时间段,由相关实验室提供(实验中心核实)仪器设备使用时间(或次数)。第九条仪器设备使用所收费用主要用于:⑴综合实验室设备配件及耗材的补充;⑵寒、暑假期间综合实验室值班研究生助教津贴;⑶聘请的大型和贵重设备专门操作人员津贴。第十条部分仪器设备、资源目录及收费标准:1、高效液相色谱仪(主要消耗品:高压氙灯等,市场价8000元/只,使用受命1000小时。柱子自带,流动相自带)院内收费:10元/小时对外收费:100元/小时2、气相色谱仪(主要消耗品:压缩空气,氮气,氢气)院内收费:40元/单个样本对外收费:200-250元/单个样本3、荧光显微镜(正置、倒置、体视)(主要消耗品:荧光灯泡,3500-4000元/只,寿命,150—200小时)院内收费:20元/小时;10元/次(30分钟内)对外收费:100元/小时,50元/次,5元/照片(每次拍照20张以上时)4、荧光定量PCR仪院内收费:20元/次对外收费:200元/次5、超速离心机(主要消耗品:各式进口离心管,平均约12元/只)院内收费:20元/次(自带管),50元/次(离心5小时以上,自带管),另加12元/每支管(提供管)对外收费:200元/次(2小时以内,自带管;提供管,另加1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