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职能
文化馆是全县文化艺术中心、辅导中心、指导中心、活动中心、调研中心。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弘扬时代主旋律。
三、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搞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
五、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
六、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文调研。
七、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美术部职责
创作美术作品,研究美术理论,探索美术创新。
指导美术创作,组织美术展览,培训美术人才。
文艺部职责
组织、辅导群众文艺活动,主持局、馆文艺演出。
搜集、整理民间传统曲目,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创编部职责
创作各类文学作品,编辑出版文化期刊。
辅导群众文学创作,搜集整理民间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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