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虽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但却一定可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对这一政策,有人解读是新的调控房价措施,但也有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是对相关法律的补充和完善,是财税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更多的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果。
登记现状
不动产登记项目种类繁多,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海域等等不一而足。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毕文强律师介绍,在我,如房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和矿产资源等由,草地由农业部门登记,承包经营的耕地也是由农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由。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兴奎律师指出,仅以房屋(土地)一项为例,当前全机构管理体制尚未一体化,同一城市多级发证带来了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问题。
以农民为例,其不动产权利要分别到4个不同部门办理4个不同证件:住房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耕地承包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集体林权证》。
对于城市居民,不动产登记最少也要办两个证: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房地产抵押时,不仅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而且要到。
中共中央党校管理的部门不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存在“多头行政”的局面。其次,纳入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也不完全。同时,我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联网,这就导致本地各部门之间的房产信息无法互通,相互之间获取不动产信息极为困难。
这些都为“物”的流转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是导致不动产交易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曾直言,必须尽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确定统一的登记机构,规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办法、登记种类,以及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方法。“只有用法律统一我制度,才能够保障我国不动产物权的流转秩序,切实保护好人民的物权。”杨立新说。
如何“统一”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遴杰告诉本刊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对不动产上的各种物权统一进行登记,目的是通过公示的方式,从民事权利的角度确定不动产的支配关系,从而为不动产交易提供统一的、有公信力的法律基础,起到保障交易安全,维持市场有序运转的作用。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是必备的,而且它是为走向市场化法制管理的一个前提基础,但是它的难点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不动产登记谁来登记,申报制度怎么保证,需要一个配套的法制进行保障才能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珏林对本刊记者说。
杨遴杰也认为,要想解决当前我存在的问题,第一要务就是解决立法问题,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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