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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细则
(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 基本规定
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 当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用于装配式建筑评价时,计算单元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
〔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规定
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 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 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 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3 当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时,计算单元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
〔条文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规定: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规定: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4 当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用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时,计算单元与示范工程评价范围一致。
,并按项目结算资料和绿色建材相关认证资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计算。
2 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
:
P=(Q1+Q2+Q3+ Q4)/(100-Q5)×100% ()
式中:P-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Q1-主体结构材料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指标实际得分值;
Q4-其他指标实际得分值;
Q5-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Q5≤25)。
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表
计算项
计算要求
计算单位
计算得分
主体结构
预拌混凝土
80%≤比例≤100%
m³
20~30﹡
预拌砂浆
50%≤比例≤100%
m³
10~20﹡
围护墙和内隔墙
非承重围护墙
比例≥80%
m³
10
内隔墙
比例≥80%
m³
10
装修
外墙装饰面层涂料、面砖等
比例≥80%
㎡
4
内墙装饰面层涂料、面砖等
比例≥80%
㎡
5
室内顶棚装饰面层涂料、吊顶等
比例≥80%
㎡
3
室内地面装饰面层木地板、面砖等
比例≥80%
㎡
3
门窗、玻璃
比例≥80%
㎡
3
其他
保温材料
比例≥80%
㎡
3
卫生洁具
比例≥80%
具
3
防水材料
比例≥80%
㎡
2
其他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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