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发包方或其他合法中介服务组织代为农户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合同编号: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等户农户在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亩的土地,以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委托流转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方式支付的,每亩每年支付公斤(双方议定的实物名称),共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大写: ) 元。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委托流转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第一年支付流转价款公斤(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约定不递增的填写“无”) ,流转价款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2)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其他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其他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3、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4、其他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流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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