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益伙伴计划项目资助协议
甲方(资金资助方) :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项目和捐助资金监管方):苏州工业园区志愿者协会
地址:
联系人:
丙方:苏州工业园区慈善基金会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系人:
丁方(项目实施方,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经四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向丙方提供公益项目捐助款,在乙方监管下,定向用于丁方实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恪守。
第一条捐助目的
支持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弘扬企业文化,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
第二条捐助金额
本项目捐助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
第三条款项支付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一个月内将捐助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另行商议),账号:550101048000392 ,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户名:苏州工业园区慈善基金会。丙方应于收到甲方捐助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捐赠证明文件,并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丁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报乙方和丙方备案。丙方收到经签字确认的实施方案后,将捐助资金的50%划入丁方指定银行账户,经项目终期评估合格后将捐助资金另外的50%划入丁方指定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行: 户名: 。)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对于捐助资金的使用拥有监督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丁方公开所资助项目相关的信息。
(2)甲方应按时向丙方划转捐助资金。
2、乙方
(1)乙方对于项目拥有监督和评估的权利,丁方必须配合乙方的代表对于项目的监督,给予乙方公开所资助项目相关信息的权利;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可委派审计机构对丁方使用捐助资金的行为进行审计。
(2)乙方有权利根据丁方提交的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向丙方通知调整实际资助的额度。
3、丙方
(1)丙方应于收到甲方捐助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捐赠证明文件,并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丙方应按时向丁方划转捐助资金。
3、丁方
(1)、丁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实施项目,对于项目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负有全部责任。遇到不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的情况,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在收到捐助资金后,须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收据。
(3)、丁方有义务每月向乙方提交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项目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可靠,完整反映项目进行情况。
捐助资金的完全拨付建立在项目报告和财务的真实性基础上。
(4)、丁方在任何与项目相关的出版物以及宣传中,必须指明甲方和丙方对该项目提供了资助,并指明乙方对该项目实行监管。
第五条捐助用途
1、甲方有权随时就捐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出现丙方、丁方未按本协议使用捐助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捐助款项。
2、丁方严格按照项目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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