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后高坠误判列车撞击死亡案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摘要:通过一例铁路沿线死亡案件的现场、尸检及死因分析,浅谈命案现场须紧密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尸体检验及必要的病理检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关键词:电击;高坠;火车撞击;鉴定
【中图分类号】U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71-01
作者简介:陈志鹏(1974-),男,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检法医师;沈茂祥(1977-),男,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检法医师。1案件资料
:2012年6月28日下午,我辖区朝阳镇石井村铁路护坡发现一具男性尸体。
:现场尸体位于龙文区朝阳镇石井村蓬洲铁路漳州之线3公里+600米077号铁路线输电电线杆下方铁路护坡。尸体头南脚北趴卧于铁路护坡,尸体为青壮年男性尸体,轻度腐败。尸长166CM。尸体男式黑色短发,发长5cm。鼻梁部、右额部分别检及2×3cm、3×4cm挫擦伤,上身着白底蓝色细条长袖衬衫,下身外着蓝色长裤,内着红色短裤,脚穿蓝色袜子,两只黑色皮鞋发现于现场尸体旁,尸体东侧遗留一黄色安全帽,手机电池。尸体所在护坡上方为约60cm高的条石路基。香槟色手机及分离的电池盖。077号电线杆上的绝缘陶瓷上可见不同于其他电线杆上的颜色改变,077号电线杆以西60米处路基下遗留一闽EDG095豪门黑色二轮摩托车。死者钟某系工地脚手架包工头,案发前数小时曾同雇主一起到案发现场查看搭建横跨铁路线的脚手架事宜。
(1)尸表情况:
一般情况:青壮年男性尸体,轻度腐败。尸长166cm。上身着白底蓝色细条长袖衬衫,下身外着蓝色长裤,内着红色短裤,脚穿蓝色袜子,两只黑色皮鞋发现于现场尸体旁。角膜透明,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睑球结膜苍白。尸斑形成于尸体低下未受压部位,色淡,压之稍褪色,可恢复。尸僵形成于颈部及四指大关节,强度中等。衬衫的胸腹部及腰部部位和短裤的双臀部位大面积碎裂、丝织物质地变脆。
头面部:男式黑色短发,发长5cm。鼻梁部、右额部分别检及2×3cm 、3×4cm挫擦伤。余头皮未检及明显外伤痕迹。
颈项部:。
胸腹部:左上胸部及左季肋区检及大片状表皮剥脱。自右腋后线至左胸部检见大面积呈上下走向的梳状挫伤痕,胸骨中段及右胸廓触及骨擦感。
背臀部:背部及腰臀部皮肤检及大片状表皮剥脱,脊柱无畸形,未见损伤出血等。
四肢:左上臂检及大片状表皮剥脱,右肘部检及数处1×1cm 至2×3cm皮肤挫擦伤,;右髂前区、右大腿上段前侧分别检及2
×3cm 、3×5cm表皮可疑焦化。右大腿皮肤表面布满黑色烟晕。
肛门、外生殖器:阴茎、阴囊、肛门未见损伤。
(2)解剖检验:
解剖术式和顺序:采用直线切法,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经脐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按照先胸、腹部,后颅腔、颈部的顺序进行。
头部:切开头皮,头皮下、帽状腱膜下未见出血,左、右颞肌未见出血,颅盖骨未见骨折。
颈部:切开颈部皮肤,各肌群未检及损伤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气管及食管内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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