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越职言事"何罪之有
倘若“越职言事”真能成为一种罪名,那么,范仲淹在景祐三年被革去官职,就未必是一桩冤案。据史书记载,“范仲淹以吕夷简执政,进用多出其门,上百官图,指其次第曰:‘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并提出“近臣凡超格者,不宜全委之宰相”。范仲淹那时在开封府任职,如此指名道姓而且有眼有鼻子地批评当朝宰相用人不公,任人惟亲,非“越职言事”而何?
在中国历史上,因“越职言事”获罪的,并非范仲淹一个。在他之前有白居易因“越职言事”贬为江州司马,在他之后又有岳少保因“越职言事”而曾一度被罢去军职。“越职言事”有罪,其潜台词很明白:你官职卑微,这种事用不着你说,也轮不着你说。但这毕竟太横蛮了一些。“越职言事”,并非是越权行事,大权在握的政出私门无过,官职卑微的据理评说有罪,这算哪一家的章法?广开言路历来都是政治开明的一个标志。古代立诽谤木,如今设意见箱,都未曾规定哪一种事只能由哪一品官员去“言”,哪一种意见只能由哪一级干部去提。范仲淹上百官图并一一指出“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吕夷简既无力反驳,就只有扪心自问、引咎自责的权利。
所谓“越职言事”,关键在于“言事”而不在“越职”,不问人之所言是否属实,是否在理,只问言之其人是否“越职”,岂非本末倒置?范仲淹“越职言事”,也是情势使然,迫不得已。这种事,本来应由负责官员升迁的吏部去说,由专司检察监督的御史去说,最好是由吕夷简自己去说。假如他们说了,范仲淹大概是不会再去“越职言事”的。然而,要吕夷简自己说自己用人不公,无异于要他抓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吏部大员和御史司谏的荣辱升迁大致都维系于大权独揽的宰相,他们又不敢说或不愿说,在其位的既然疏于职守,不在其位的如范仲淹,明知没有好果子吃,也只好“越职言事”了。可见,范仲淹“越职言事”,正是他忧国忧民的高度责任心的反映,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褒奖。
道理是这么说,实际上却行不通,因为大权独揽的吕夷简不会与你讲理,他手中的权就是理。于是范仲淹只好落职,这是没有二话可说的,不服不行。但吕夷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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