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杯”论文大赛
手册
校区分团委、教学保障科、法律实务研究所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学生会学习部
2010年5月
目录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学术论文大赛章程 - 3 -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众合杯”学术论文大赛公告 - 5-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众合杯”学术论文大赛 - 7-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众合杯”学术论文大赛作品申报表 - 8-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众合杯”学术论文大赛作品写作格式 - 11 -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术论文大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 14-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学术论文大赛奖励办法 - 15 -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法学院学术论文大赛章程
总则
第一条江苏警官学院法学院学术论文大赛是一项面向浦口校区全体学生,为提高学院同学学术研究能力,提升学术修养,具有导向性、创新性、群众性的学术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学术论文大赛的宗旨: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厚积薄发、倡导合作。
第三条学术论文大赛的目的:进一步鼓励我院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术实践活动,提升自身学术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学生的论文写作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传递学术信息。
第四条学术论文大赛的基本形式:我院本科生自愿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审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鼓励推荐作品发表,组织作品出版,促成智力成果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江苏警官学院法学院学术论文大赛由江苏警官学院校区分团委、教学保障科、法律实务研究所联合举办,江苏警官学院学习部承办。
第六条主办方职责: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决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主办方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承办方职责:
(1)收集参赛作品,并将作品送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2)联系,确定专家评委会委员组成评委会
(3)统计作品分数,确定获奖作品等级名单
(4)将获奖作品,送交学校,参与院级评选
第八条 大赛下设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由本院法学专业权威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评审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对作者进行质询;
(3)确定作品等次名单。
评审委员会工作详细,见《江苏警官学院法学院首届学术论文大赛评审规则》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提交
第十条凡在竞赛通知发布当学期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院在校中国籍本科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本次论文比赛投稿截止日期前完成的,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独立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上的署名应为第一作者, 合作者,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作品,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
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已经获奖的作品、或已获国家级、省市级及校级奖励的学术成果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一条论文应该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要求达到: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5000字。
第十二条选题必须符合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对学生自身的专业基本训练或综合训练、能力培养起到较好作用。要考虑自身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要求题目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应是自身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完成的。
第十三条论文的选题需在实际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专业实际情况自行拟订。作品应当体现作者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选题切合社会实际需要以及学术前沿研究方向,研究方法新颖科学,分析严密逻辑性强,学术理论扎实深厚。我院将通过专家组的评审,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提交作品的截止期限,应当以主办方在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官方网站上通知的时间为准,延期提交的作品无效.
第十五条提交作品,应当同时提交作品的纸面版和电子版,对于不合格的作品,主办方有权退回,作者应当在5日之内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格式要求详细,见《江苏警官学院法学院首届学术论文大赛写作格式》
第四章奖励
第十六条本项奖励面向我院08级正式注册中国籍本科生。
第十七条获得学术论文奖励,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二)论文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三)独立申请论文奖励的论文须由申请者独立完成,或与别人合作完成但人数不超过两人,且必须是第一作者(本人需完成论文创作60%以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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