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
第1章 总 则
一、为提高病理学诊断质量,促进临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精神,结合医院病理科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二、医院病理科和承担医院病理科任务的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的主要临
床任务是通过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细胞病理学检查(简
称细胞学检查)和尸体剖检(简称尸检)等作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或
称病理诊断)。具有一定规模的病理科,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病理医
师和科学研究等项工作。
三、病理学诊断是病理医师应用病理学知识、有关技术和个人专业实践
经验,对送检的患者标本(或称检材,包括活体组织、细胞和尸体等)
进行病理学检查,结合有关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后,作出的关于
该标本病理变化性质的判断和具体疾病的诊断。病理学诊断为临床医师
确定疾病诊断、制定治疗方案、评估疾病预后和总结诊治疾病经验等提
供重要的、有时是决定性的依据,并在疾病预防,特别是传染病预防中
发挥重要作用。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或称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
学文书。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
律意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主治医师以上(含
主治医师)的病理医师签发。各医院可酌情准予条件适宜的高年资病理
科住院医师试行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
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五、病理学检查是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为确立疾病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
为,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临床医师和病理医
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病理
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
信息(包括症状、体征、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诊断意向
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
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疾病诊治
过程中的有效医学文书,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应由主管患者的临床医师
亲自(或指导有关医师)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七、临床医师应保证送检标本与相应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内容的真实性
和一致性,所送检材应具有病变代表性和可检查性,并应是标本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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