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97版)
、(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厂房的耐火等级、
生
产
类
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m 2 )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注:、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
、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
、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封闭固定窗。
,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
、乙类生产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
《冷库设计规范》GBJ 72—84
、。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
冷间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m 2 )
单层
多层
冷间建筑
防火墙隔间
冷间建筑
防火墙隔间
一、二级
三级
不限
3
6000
2100
3000
700
4000
1200
2000
400
注:本表不适用于轻型预制隔热板装配冷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97版)
(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可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m时,不应小于4m;超过7m时,不应小于6m。
厂房的防火间距(m)
注:
,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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